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农学园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院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,明确议事内容和规范议事程序,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充分发挥院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,支持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:
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形式。学院党支部和行政通过党政联席会议,共同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、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队伍建设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,以及学院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调整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-单笔或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)。
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参加人员为学院党组织正副书记、正副院长。一般情况下,综合办公室主任、纪检委员应列席参加。根据会议内容,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,无表决权,但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。
第四条学院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其主要议事范围包括:
1、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指示、决定、决议,研究制定实施方案。
2、研究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,研究制订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与重要措施。
3、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,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,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。
4、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5.研究审定学院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的重大方向、规划与重要协议;审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。
6、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、招生就业、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7、研究决定本院师资队伍建设、人员调配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考核奖惩、招生、毕业及实习等相关工作。
8、研究决定向学校推荐、申报各类奖励与奖项;审定学生奖(助)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评选与表彰工作。
9、研究决定本院年度经费预算、大宗资金使用(20000元以上)、收入分配等财务事项。
10、研究决定须向学校党委、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。
11、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议题的确定:
1.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学校部署与指示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提出拟讨论议题及初步意见,主动沟通协商,形成共识。
2.其他成员提请讨论的议题,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后,方可列入会议议程。
3.除突发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外,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的议题,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。
第六条出席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2/3,会议方为有效;会议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会议的召开时间、议题,一般应提前1-2天通知各参会人员,会议有关材料应一并送达。
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,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集体决策,确保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。
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,应根据内容及时向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,或向本院师生通报。
第九条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与尚未公开的决定。
第十条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记录,并妥善保管。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