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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务会议制度

时间:2017-12-20浏览次数:来源:环境与生物科技系

1、系务会议是本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2、系务会议组成人员:系主任、系支部书记、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。系办干事列席会议,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。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副高以上骨干教师参加的系务扩大会议。
3、系务会议(或系务扩大会)由系主任主持,系主任因事外出时,委托书记或其他副职主持。
4、系务(或系务扩大会)会议讨论、决策的内容:
1)、本系年度工作计划;
2)、本系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;
3)、本系学科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案;
4)、本系岗位职责的确定、调整;
5)、本系职称、人事、考核评优等;
6)、本部门1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项目;
7)、本系学生的奖励与处分;
8)、其他需决策和研究的事项。
5、系务(或系务扩大会)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以临时或推迟召开。
6、系务(或系务扩大会)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,力求形成共识,必要时投票表决,少数服从多数。
7、系务(或系务扩大会)会议讨论的过程、内容、决议未授权传达的,必须严格保密,由此导致矛盾、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8、系务(或系务扩大会)会议应设立专门的记录本,供院办公室随时抽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