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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环境与生物科技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

时间:2020-04-02浏览次数:来源:环境与生物科技系

为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形势,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,维护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、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,结合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
一、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
 

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的要求,从促进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,在“市场导向、政府调控、学校推荐、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”的就业机制下,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,为毕业生提供多元的就业渠道,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。
 

二、就业工作的方针与原则
 

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将继续根据“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”的战略,贯彻“学以致用,人尽其才”的原则,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,把自己的理想追求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,优先选择国家急需和重点保证的单位。
 

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;顺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;转变观念,强化服务意识,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。


第四条 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不断拓宽就业渠道、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方法、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。


第五条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,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,诚实守信。


三、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


第六条 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教育,通过就业指导与教育,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;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择业观;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、各行业状况及对毕业生的要求,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;确立交费上学、自主择业、勤奋工作、终身学习的观念;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、到基层创业的思想,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。


第七条 通过就业指导课、专题讲座、网上答疑、咨询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、就业形势、就业技巧和方法、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。


第八条 逐步建立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进行就业指导的制度,将就业指导同职业规划、职业发展联系起来,使就业指导既有深度又有广度。


第九条 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、相渗透,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。在毕业生毕业鉴定中应对学生的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情况及择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。


第十条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指导、教育活动,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。


四、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


第十一条 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
 

1、组 长:贺再新
 

2、副组长: 袁全
 

3、成?员:李涛(女) 肖从富 李翔博 各班班主任


五、就业工作职责


第十二条 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


1、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,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。


2、负责毕业生生源的调查、毕业资格审查和资料上报工作。
 

3、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,负责毕业教育,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。
 

4、负责接待毕业生、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。


5、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各种就业材料。
 

6、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,组织、指导本系毕业生参加人才市场。


7、负责毕业生毕业鉴定和办理文明离校手续工作。


8、协助学院举办人才招聘会。


9、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。
 

第十三条?毕业生的主要职责


1、认真进行毕业设计,独立完成毕业论文,积极做好毕业答辩,取得毕业资格。
 

2、认真填写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和相应推荐材料,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,了解单位的用人意图,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。


3、认真学习国家、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。
 

4、接受学校和系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。


5、遵守校纪、校规,做到文明离校。


6、毕业生就业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寄回学校,并按要求协助学院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。


六、附则


第十四条 本细则环境与生物科技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 

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环境与生物科技系